客户识别信息(简称CID)指客户身份信息:
(i) 就个人客户而言:
—身分证明文件上所示的全名;
—身分证明文件的签发国家或司法管辖区;
—身分证明文件类别(按以下优先次序):
1) 香港身份证;
2) 国民身分证明文件(就拥有多个国民身分的客户而言,在建议制度下,受规管中介人将有酌情权以选择及登记任何该客户备有的国民身分资料。);
3) 护照;
—身分证明文件的号码。
(ii) 就公司客户而言:
—身分证明文件上所示的全称;
—身分证明文件的签发国家或司法管辖区;
—身分证明文件类别(按以下优先次序):
1) 法律实体识别编码(LEI)登记文件;
2) 公司注册证明书;
3) 商业登记证30;
4) 其他同等文件);
—身分证明文件的号码。
(iii) 就属信托的客户而言:
—受托人的客户识别信息(应与上述公司或个人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相同);
—然而,若信托是一个投资基金(集体投资计划),则应收集在受规管中介人开立交易账户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个别基金(集体投资计划)(视何者适用而定)的客户识别信息。
(iv) 就联名账户的客户而言:
—应提供属同一券商客户编码的联名账户内所有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与上述建议规定一致,视乎客户的性质而定)。
如客户资料有任何更新,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及提供最新的客户资料予横华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