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海外投资者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买卖沪股通股票及深股通股票\ETF及结算交易时将须缴纳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或内地有关当局以下税费:
(1)经北向交易买卖及交收A股的税费:
费用 | 税率 | 收费方 |
经手费 | 双边成交金额的0.00487% | 上交所/深交所 |
证管费 | 双边成交金额的0.002% | 中国证监会 |
过户费/登记过户费 | 双边成交金额的0.001 | 中国结算上海/中国结算深圳 |
双边成交金额的0.002% | 香港结算 | |
交易印花税 | 只收取卖方成交金额0.1% | 国家税务总局 |
以上税费以人民币收取,且在香港证监会批准后可有所变动。
(2)经北向交易买卖及交收ETF的税费:
费用 | ETF费率 | 收费方 |
经手费 | 双边成交金额的0.004% | 上交所、深交所 |
证管费 | 豁免 | 中国证监会 |
过户费 | 豁免 | 中国结算 |
双边成交金额的0.002% | 香港结算 | |
组合费 | 合计每日证券组合价值按固定年累计百分比每日累计 | 香港结算 |
1) 证券组合费会以港元收取而其他费用及税费则会以人民币收取。
2) 有关上述费用的中央结算系统款项记账户口款项编码,请参考上述表格。
3) 上述经手费及过户费按双边成交金额收取。请注意,该费用仅适用于来自香港的交易方。
4) 香港结算对 A 股收取的其他北向交易费用将继续适用于ETF。
5) 上交所上市ETF和深交所上市 ETF的印花税豁免。
有关证券交易费用及税费的详情,请参考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s://www.hkex.com.hk/Services/Rules-and-Forms-and-Fees/Fees/Securities-(Stock-Connect)/Trading/Participantship?sc_lang=zh-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