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声明

對於個人資料 (私隱 ) 條例的政策指引

 

公司一直致力為客戶提供最佳之服務。要達到此目的,其中一個途徑就是利用客戶的資料,為客戶提供最方便的途徑,獲得合適的產品與服務。公司亦相信客戶對此資料的用途甚為關註。保護客戶資料乃是公司一直認真處理的事項。因此,公司訂立了以下守則,矢志承諾對客戶的資料保密在本守则中單數之詞語皆包含眾數之意思,反之亦然;個人的用詞包括法團或非屬法團或其他實體;任何性別之詞語皆包含男性、女性及中性之意思:

1. 客戶於開立或延續戶口的時候,需要向公司提供個人資料(資料)有關的客戶資料可能會由公司或從公司取得該等資料之任何人士用於下列用途:

1.1 為客戶提供服務及信貸便利之日常運作;

1.2 進行信貸檢查;

1.3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信貸檢查;

1.4 確保客戶的信用維持良好;

1.5 為客戶設計金融服務或有關產品;

1.6 宣傳金融服務或有關產品;

1.7 確定公司對客戶或客戶對公司的債務;

1.8 向客戶及為客戶提供擔保或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1.9 根據任何法例或規例之規定,符合作出披露之要求

1.10 及與任何前述部份有關之任何用途。

2.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客戶明白公司在未得到其同意前,不能使用其資料,客戶亦有權拒絕向公司提供資料,唯如未能向公司提供有關資料,可能會導致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及建立或延續信貸便利或提供其他金融及投資服務。當客戶簽署本協議時,客戶同意向公司提供並允許公司使用其資料,以作本政策指引(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第一段所列出之一切用途。

3.依據美國《海外帳戶納稅合規法案》,公司須就符合該法案之客戶于公司開立之帳戶向有關政府機關作出通報。客戶特此同意,公司可依據該法案及其相關規則收集、存儲及整理客戶資料,並將之披露於有關之政府機關。

4.與公司的正常業務往來過程中,例如:一般當客戶開發支票及提存款項時,公司亦會收集到客戶的資料。

5.公司持有之客戶有關的資料(及其他資料)將會保密,但公司可向以下人士披露所有資料(及其他資料),而客戶同意披露所有資料(及其他資料)亦是公司向客戶提供服務、產品及資料之條件:

5.1 任何向公司提供有關其業務運作之行政、信貸資料、債務追討、電訊、電腦、繳款或其它服務之高級職員、僱員、代理、承包商或第三者;

5.2 任何對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對公司有保密資料承諾的同一集團的公司;

5.3 客戶已有或擬與之進行交易之任何金融機構

5.4 公司的任何實在或建議受讓人或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授權人;及在受制於有關的法例、法庭指令或任何監管條例的情況下:任何交易所、實體、監管專員及機構和政府。通常在此情況下, 公司會須要遵守保密責任而不能通知客戶或在徵求客戶的同意後才向上述人士披露有關資料。

6.公司內部之間對客戶之資料使用,須依據嚴格之內部安全標准、保密政策及適用法律。

7.公司約束僱員完全遵守該等標准、政策及法律。     

8.除為了進行業務、遵守適用法律、保護免受欺詐或作出公司認為可能符合客戶利益之產品及服務優惠外,公司不會將有關客戶的資料分發予其他公司。公司亦可依據適用法律向監管當局及執法人員提供資料。

9.公司訂立了極高標准,以保護客戶的資料免受未經授權之更改或破壞。

10.公司可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其它適用法律進行以下活動:

將客戶提供或有關客戶之任何資料或其它資料,與公司或任何其它人士持有之資料(或其它資料)進行配對、比較或交換,以作以下用途:

10.1 信貸審查;
10.2 資料(或其它資料)核對;或
10.3 提出或核對資料(或其它資料),該等資料可能用於在任何時候採取對客戶或任何其它人士不利的行動;

10.4 將此等資料(或其它資料)轉往香港以外任何地方(不論在香港以外處理、持有或使用此等資料(或其它資料))

10.5 決定客戶或任何擔保人與公司之間的債務數額;

10.6 向客戶或任何擔保人追收欠款;

10.7 使公司在合併、併合、重組或其他情況下的實際或建議承讓人對擬作轉讓的交易進行評核;

10.8 在任何法院或主管當局展開或進行答辯或以其他形式參與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

10.9 遵守證監會頒佈(並不時修訂)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及/或香港及/或世界任何地方有關收購的法例及/或監管規則的任何要求;

10.10 尋求或取得的行政、信貸資料、債務追討、電訊、電腦、繳款或其它服務或其他與公司業務經營相關的服務;及

10.11 任何與上述直接或間接有關或附帶的用途。

11.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條例核准和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客戶有權:

11.1 審查公司是否持有有關客戶之資料及有權查閱有關的資料;

11.2 要求公司改正有關客戶不準確的資料;

11.3要求公司停止向客戶發放宣傳咨詢;

11.4 確定公司對於個人資料的政策與實務,以及查詢公司所持有的客戶個人資料的種類;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條款, 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資料查閱之申請收取合理費用

11.5 所有於本第10段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

12.在公司,有關客戶之資料只會用於進行本身業務的合法用途,以提供優質服務,及進行產品設計及優惠,隨著在新科技年代進一步發展新產品和服務,公司會繼續竭力確保客戶的資料會被正確使用及受到適當保護。

13.本附表作為公司與客戶雙方簽訂《客戶協議》的附屬文件,與《客戶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未盡事宜,參照《客戶協議》執行。

14.本附表如有修改和變更,須經公司與客戶雙方協商解決。如公司與客戶雙方簽訂的《客戶協議》終止,則本協議視為自動終止,無須通知對方。